一图读懂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十问十答
2024-09-14
一图读懂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十问十答
新修订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广大经营者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规定》,现将其中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1. 问:为什么要修订《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答: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保障相关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问:新修订的《规定》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扩充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 进一步完善了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则体系;
- 明确了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
- 优化了滥用知识产权的宽大制度;
- 加强了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
3. 问:新修订的《规定》适用于哪些主体?
答: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和行政机关。
4. 问:新修订的《规定》对知识产权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
5. 问:新修订的《规定》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如何界定的?
答:是指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具体包括:
-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之间的协议;
-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的协议;
-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6. 问:新修订的《规定》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主要考虑了知识产权的特点、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影响等因素。
7. 问:新修订的《规定》对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予禁止。
8. 问:新修订的《规定》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宽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明确了宽大申请的主体、时间、证明责任等,并优化了宽大处理的幅度。
9. 问:新修订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权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明确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权、调查程序、处罚措施等,并加强了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监督。
10. 问:新修订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明确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总之,新修订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于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