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网点)备案工作,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2 月 20 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韩思宇 010—6208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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